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池州市滨江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2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观民二初字第00322号 |
案号 |
(2016)皖0803执6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大观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小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兴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0223277.15元及利息(自2015年6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90%计算); 二、被告丁小红如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安徽兴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对被告池州市滨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梅龙街道郭港社区工业用地使用权(池土他项2013第066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池州市滨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苏萍、安徽省成德食品有限公司、池州市滨江置业有限公司、安庆市天马服装有限公司、宋满娥、胡法明、王维东、陶成德、刘大姐、石张生、宋安定对被告丁小红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池州市滨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苏萍、安徽省成德食品有限公司、池州市滨江置业有限公司、安庆市天马服装有限公司、宋满娥、胡法明、王维东、陶成德、刘大姐、石张生、宋安定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丁小红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4-15 |
发布时间 |
2016-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维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02MA2N8NP741 |
登记机关 |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大市场2幢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