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桦甸市龙升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50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昌民一初字第1595号
案号
(2017)吉0202执3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吉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田立文欠款本金100万元,并自2012年7月1日起至本案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月2%支付利息; 二、被告余旭升、被告桦甸市龙升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80元,由被告王吉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7-03-14
发布时间
2017-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余旭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282565068694G
登记机关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桦甸市红石镇加级河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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