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谷丰肥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44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吉0721民初3745号 |
案号 |
(2017)吉0721执6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一被告刘丽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借款本金150万元,并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10‰给付利息,逾期按合同约定支付罚息,计算至执行终结之日止(扣除已给付的利息); 二、第二被告邓艳影、第三被告闫忠霞、第四被告刘言君、第五被告吉林谷丰肥业有限公司在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1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7-03-27 |
发布时间 |
2017-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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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立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284594481824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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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磐石市富太镇六合村六合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