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中江环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14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82民初226号
案号
(2016)苏0282执22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杜宜春、中江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吕秀芬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该款从2013年2月8日起至还清借款时止按年利率20%计算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0.319万元已由吕秀芬垫付,该款由杜宜春、中江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吕秀芬。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5-06
发布时间
2016-05-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杜宜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751444294A
登记机关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宜兴市高塍镇高遥村红旗路(工业集中区)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