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骏彩玻璃机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52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佛城法民二初字第85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佛城法执字第046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骏彩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汇智通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8570.6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5年7月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骏彩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汇智通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7907元; 三、被告梁志坚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佛山市汇智通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88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944元,财产保全费1417元,合计3361元,由原告佛山市汇智通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178元,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骏彩玻璃机械有限公司、梁志坚负担218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5-10-23
发布时间
2016-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梁志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675228214D
登记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荔村村委会广珠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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