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昊越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35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泰山民初字第1882号 |
案号 |
(2016)鲁0902执8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安昊越服饰有限公司、张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尚金泰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 二、被告山东西奥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张振荣、李怀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山东西奥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张振荣、李怀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泰安昊越服饰有限公司、张勇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40元,保全费4020元,共计13960元,由五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5-24 |
发布时间 |
2016-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02663543524F |
登记机关 |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泰山区东部新区泰前大街东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