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阴市博华纺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2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05民初8061号
案号
(2019)苏0105执35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阴市博华纺织有限公司、周凤良、缪丽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泽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归还借款100万元并支付所欠借期内部分利息275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江阴市博华纺织有限公司、周凤良、缪丽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泽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5000元及保全担保费3150元。三、原告南京泽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上述借款本息、律师费及保全担保费范围内有权以被告江阴市博华纺织有限公司、周凤良、缪丽丽用于抵押的江阴市环城北路26号3幢503室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053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阴市博华纺织有限公司、周凤良、缪丽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9-06
发布时间
2020-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凤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672026879Y
登记机关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江阴市澄江街道金石路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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