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怀宁金海米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6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822民初785号
案号
(2017)皖0822执1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金海、怀宁金海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朱华德借款本金201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起算时间为借款时间,截止时间为还款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4315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1-17
发布时间
2017-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金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22666239245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三桥镇中联村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