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怀宁金海米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6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822民初785号 |
案号 |
(2017)皖0822执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金海、怀宁金海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朱华德借款本金201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起算时间为借款时间,截止时间为还款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4315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1-17 |
发布时间 |
2017-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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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金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2666239245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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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三桥镇中联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