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市苏鑫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17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庐民二初字第01536号
案号
(2016)皖0103执9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献州、张杏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本金300万元,逾期利息3549.01元,逾期罚息269104.30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5年6月8日,之后按照约定利率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 二、被告安徽恩斯凯轴承有限公司、吴振文、合肥市苏鑫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中崔献州、张杏联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8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33580元由被告崔献州、张杏联、安徽恩斯凯轴承有限公司、吴振文、合肥市苏鑫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04-19
发布时间
2016-05-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振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7117614558
登记机关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合裕路唐桥新村4幢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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