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宜兴市红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9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宜张民初字第00690号 |
案号 |
(2015)宜执字第069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红宝公司于2015年10月底前归还洪祥定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此款自2013年6月9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2015年12月底前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98000元及借款本金20万元自2013年6月9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红宝公司未按时付清前述任一期应付款项,则洪祥定可将以后各期提前至逾期支付之期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90元,由红宝公司负担。此款已由洪祥定垫付,红宝公司于2015年10月底前直接付给洪祥定。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12-01 |
发布时间 |
2016-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宜兴市太华镇工业集中区兴业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