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市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8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园商初字第03728号 |
案号 |
(2016)苏0591执9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市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快速电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51200元; 二、被告合肥市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快速电梯有限公司偿付违约金425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38元,减半收取为6369元,由被告合肥市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由其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 (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3-25 |
发布时间 |
2016-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爱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11760844265Q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寨南路2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