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云浮泓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2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53民终17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粤5302执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云浮泓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工程款3253231元及利息(以3253231元为本金,从2015年1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支付完毕全部工程款之日止)给原告广东肇庆广地爆破工程公司。 二、被告云浮泓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退还保证金552000元给原告广东肇庆广地爆破工程公司。 三、驳回原告广东肇庆广地爆破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云浮泓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461.6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肇庆广地爆破工程公司承担7893.68元,被告云浮泓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356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08-01 |
发布时间 |
2016-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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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罗永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00568259795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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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中国云浮国际石材产业城N1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