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富程魔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97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宜昌中民二初字第00096号 |
案号 |
(2016)鄂05执2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湖北依思雅服饰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前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云集支行保理融资本金64720000元及截至2015年12月25日的利息4021797.56元,并自2015年12月26日起至全部保理融资本金及利息还清之日止,以647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4325%的标准计算利息。 二、湖北依思雅服饰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前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云集支行因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1807200元。 三、曾程、富程化妆品(宜昌)有限公司、湖北富程魔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大明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富程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富程祥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士祥、黄代军、姜斌对湖北依思雅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365400元,减半收取1827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7700元(均已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云集支行预交),由曾程、富程化妆品(宜昌)有限公司、湖北富程魔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大明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富程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富程祥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士祥、黄代军、姜斌共同承担。曾程、富程化妆品(宜昌)有限公司、湖北富程魔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大明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富程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富程祥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士祥、黄代军、姜斌应在履行本协议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将该款转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云集支行。 五、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曾程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云集支行签订的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2010年云集(抵)字0016号、0017号]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且前述两份合同所载明用于抵押担保的房产均已办理抵押登记,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云集支行的最高额抵押权已经设立。该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均为2010年7月16日至2015年7月16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云集支行的债权已确定,依法享有对曾程所有的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1栋2-819号的房产和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证号:X京房权证宣字第0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6-05-03 |
发布时间 |
2016-05-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曾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00679785165A |
登记机关 |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宜昌市猇亭大道1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