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锡林郭勒盟蒙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22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锡中法商初字第11号
案号
(2017)内25执恢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刘杰与被告锡林郭勒盟蒙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15份《锡林郭勒盟蒙元煤炭公司30万吨/年褐煤提质改良性工程协议书》,为无效合同。 二、被告锡林郭勒盟蒙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刘杰工程款3 056 682元。 三、被告锡林郭勒盟蒙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刘杰工程款3 056 682元的利息 (自2011年1月16日至本判决生效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四、驳回原告刘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 054元,由被告锡林郭勒盟蒙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7-02-17
发布时间
2017-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志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锡林浩特市重庆路(逸园小区第6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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