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泰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10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屯民二初字第00105号 |
案号 |
(2016)皖1002执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你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报酬及材料款1264844.87元,并自2015年1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4-21 |
发布时间 |
2017-05-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东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751090086A |
登记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桥头镇山和村桥东路南二街178、17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