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凯畅物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5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104民初8933号
案号
(2017)皖0104执43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肥凯畅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曹忠阳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628666.6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11月7日,此后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全成凯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向原告曹忠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曹忠阳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216元,由被告合肥凯畅物资有限公司、全成凯共同承担18944元,原告曹忠阳承担227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合肥凯畅物资有限公司、全成凯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10-20
发布时间
2018-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全成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695717736W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1019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