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承德双滦银河工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01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双滦民初字第02330号
案号
(2019)冀0803执恢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承德双滦银河工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何利强运费人民币11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3年1月3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期间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何利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00元,由被告承德双滦银河工贸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7-10
发布时间
2019-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永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803740190276G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承德双滦区大庙镇小三岔口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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