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东市林江名城大市场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37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682民初1938号
案号
(2017)辽0682执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丹东市林江名城大市场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辽宁凤城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000元及利息 。二、原告辽宁凤城农村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丹东鑫泰房地产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三、案件受理费85765元由被告丹东市林江名城大市场有限公司、丹东鑫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7-01-10
发布时间
2017-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高起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丹东市元宝区九江街林江名城小区26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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