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勃利县渤洲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44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904民初320
案号
(2019)黑0904执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圣国、林松杰共给付原告七台河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221050.00元,被告吴圣国、林松杰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七台河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50000.00元,于2019年4月1日前给付原告七台河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171050.00元; 二、如2018年12月30日前被告吴圣国、林松杰未给付原告七台河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50000.00元,视为剩余171050.00元款项也于2018年12月30日到期; 三、被告吴圣国、林松杰、林龙汉、勃利县渤洲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调解书第一项所涉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本案诉讼费4615.75元减半收取2307.88元,保全费1000.00元均由被告勃利县渤洲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林龙汉、林松杰、吴圣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1-17
发布时间
2019-04-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龙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921744441546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东岗村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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