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勃利县祥瑞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2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勃中民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勃法执字第00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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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勃利县祥瑞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应赔偿原告赫荣安的经济损失171052.40元,此款在本判决生效后一次性给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鉴定费2400元、鉴定检查费216元、鉴定差旅费25.50元,合计2641.50元由被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3782.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4-06-30 |
发布时间 |
2016-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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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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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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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