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勃利县祥瑞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52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勃中民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勃法执字第00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勃利县祥瑞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应赔偿原告赫荣安的经济损失171052.40元,此款在本判决生效后一次性给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鉴定费2400元、鉴定检查费216元、鉴定差旅费25.50元,合计2641.50元由被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3782.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4-06-30
发布时间
2016-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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