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旺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9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丰民初字第02209号 |
案号 |
(2015)丰执字第009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旺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闫发勇偿还给原告王裕山借款70万元及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借款止,利随本清),分别于2015年3月10日前偿还5万元, 2015年12月30日前偿还65万元。如被告徐州旺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闫发勇逾期不能足额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王裕山有权就所有未履行款项申请一并执行。 二、被告陆德平、陈为军、王裕金对上述款项负连带偿还责任。 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执。 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生效。 五、案件受理费565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及保全费2020元,合计7670元,由被告徐州旺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闫发勇负担(随第一期案款一并支付给原告王裕山),被告陆德平、陈为军、王裕金负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4-24 |
发布时间 |
2016-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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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闫发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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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丰县华山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