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旺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49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丰民初字第02209号
案号
(2015)丰执字第009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旺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闫发勇偿还给原告王裕山借款70万元及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借款止,利随本清),分别于2015年3月10日前偿还5万元, 2015年12月30日前偿还65万元。如被告徐州旺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闫发勇逾期不能足额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王裕山有权就所有未履行款项申请一并执行。 二、被告陆德平、陈为军、王裕金对上述款项负连带偿还责任。 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执。 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生效。 五、案件受理费565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及保全费2020元,合计7670元,由被告徐州旺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闫发勇负担(随第一期案款一并支付给原告王裕山),被告陆德平、陈为军、王裕金负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4-24
发布时间
2016-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闫发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丰县华山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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