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宜兴市红宝纺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8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崇商初字第00225号
案号
(2015)崇执字第018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红宝科技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内支付舜天公司价款4758000元、违约金(自2014年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1.83元/吨/天,共1300吨计算)。 二、对红宝科技公司前述第一项债务,红宝纺织公司、董赦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舜天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721元、公告费690元,合计52411元,由舜天公司负担919元,红宝科技公司、红宝纺织公司、董赦红负担51492元。该款已由舜天公司预交,红宝科技公司、红宝纺织公司、董赦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支付给舜天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12-16
发布时间
2016-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董赦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宜兴市太华镇振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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