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兆森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4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973民初936号 |
案号 |
(2017)粤1973执33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东莞市兆森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贷款本金3967557.37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至2017年2月21日,累计拖欠的利息152177.52元、罚息391627.65元、复利36237.19元;后续利息、罚息、复利按东银(3200)2015年对公流贷第010051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从2016年8月31日计至还清之日止);2.东莞市兆森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123370元;3.将魏吴生名下的位于东莞市凤岗镇竹塘村凉井水翡翠山湖商业中心B02及东莞市凤岗镇竹塘村凉井水翡翠山湖商业中心B03拍卖、变卖、折价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上述债务;4.魏吴生、魏照及李萍对上述贷款本息、律师费等债务在前述抵押物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的价款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利息截至至2017年4月1日为46534元;东莞市兆森五金科技有限公司、魏吴生、魏照、李萍承担本案诉讼费40597元、保全费元5000元。以上合计4716566.7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4-01 |
发布时间 |
2019-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吴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凤岗镇竹塘村浸校塘工业区创业路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