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金鹰服饰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0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冷民二初字第185号
案号
(2018)湘1381执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尚未销售的34066件货物或支付货款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元,由原告负担元,由被告负担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8-01-29
发布时间
2018-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晓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3817700562463
登记机关
冷水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注册地址
湖南省冷水江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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