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首市鑫欣米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6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1081民初37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鄂1081执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石首市鑫欣米业有限公司应予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戈欢本金300万元及截止2016年1月2日止的利息(从每笔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利率为1.5%每月),并支付自2016年1月3日起至上述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30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但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45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7-05-02 |
发布时间 |
2017-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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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少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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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北省石首市大垸镇新沟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