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远安祥和矿业集团洪家垭煤炭有限公司五叶岗煤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7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592民初138号
案号
(2018)鄂0592执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葛洲坝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远安祥和矿业集团洪家垭煤炭有限公司五叶岗煤矿、王汉生支付原告宜昌功成佳友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货款300000元及截至2017年7月10日的利息97500元,并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约定利率向原告宜昌功成佳友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7月11日起至法院判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远安祥和矿业集团洪家垭煤炭有限公司五叶岗煤矿、王汉生支付原告宜昌功成佳友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000元、公告费560元。 三、驳回原告宜昌功成佳友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80元,由被告远安祥和矿业集团洪家垭煤炭有限公司五叶岗煤矿、王汉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葛洲坝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8-06-21
发布时间
2018-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汉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远安县茅坪场镇铁炉湾村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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