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3********19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楼民二初字第356号 |
案号 |
(2020)湘0602执恢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宗志高、陈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路俐芳借款本金10万元及其利息(自2014年11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共计3320元,由被告宗志高、陈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20)湘0602执恢38号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0000 |
限制消费人员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
陈芳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案号 |
(2020)湘0602执恢38号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企业名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