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绿杉油脂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49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1024民初593号
案号
(2016)赣1024执3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邹孟旗归还原告吴银金借款本金计人民币96130元及利息(2016年7月15日前利息为4690、4元,2016年7月15日起以月息1%计算,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数额限额为5309、6元)。 二、被告江西绿杉油脂有限公司对被告邹孟旗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6-11-03
发布时间
2017-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邹孟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0246749710068
登记机关
崇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工业园区(C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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