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兴利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79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崇民初字第56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赣1024执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怀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崇仁县百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以及截至2015年6月15日的利息63000元,合计人民币363000元。 二、被告罗怀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崇仁县百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2015年6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计算)。 三、被告舒胜孙对被告罗怀英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四、被告江西兴利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对被告罗怀英上述债务承担债务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江西兴利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罗怀英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1-06 |
发布时间 |
2016-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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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舒胜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24677975846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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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工业园区东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