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02********7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楼民三初字第621号
案号
(2020)湘0602执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李蓉与被告周磊双方自愿离婚;二、婚生小孩周振康(男,2011年1月12日出生)由原告李蓉抚养至能独立生活时止,被告周磊自愿按每个月1000元的标准承担小孩生活教育医疗抚养费(如孩子因教育医疗发生大笔费用支出由原、被告自行协商负担),被告周磊在签收调解书时先行支付一个季度的抚养费,其他抚养费在每月5日之前支付(此款由原、被告自行交付)。三、家庭财产现在原、被告各自住所的家用电器及家具归各自所有,家庭债务中原告李蓉父亲因经营旅社所欠被告周磊的32000元经原、被告协商,由原告李蓉在签收调解书时一次性支付被告周磊16000元,剩余16000元被告周磊自愿放弃,其他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与承担,各自衣物归各自所有。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李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10
发布时间
2020-0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20)湘0602执201号
立案日期
2020-01-10
执行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600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