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02********7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楼民三初字第621号 |
案号 |
(2020)湘0602执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李蓉与被告周磊双方自愿离婚;二、婚生小孩周振康(男,2011年1月12日出生)由原告李蓉抚养至能独立生活时止,被告周磊自愿按每个月1000元的标准承担小孩生活教育医疗抚养费(如孩子因教育医疗发生大笔费用支出由原、被告自行协商负担),被告周磊在签收调解书时先行支付一个季度的抚养费,其他抚养费在每月5日之前支付(此款由原、被告自行交付)。三、家庭财产现在原、被告各自住所的家用电器及家具归各自所有,家庭债务中原告李蓉父亲因经营旅社所欠被告周磊的32000元经原、被告协商,由原告李蓉在签收调解书时一次性支付被告周磊16000元,剩余16000元被告周磊自愿放弃,其他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与承担,各自衣物归各自所有。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李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20)湘0602执201号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