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2********3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合仲字第231号
案号
(2020)皖8601执恢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玉2012年12月8日签订的《车辆代购服务协议》解除;二、被申请人合肥市汉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双倍返还申请人购车定金1152000元。撒、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20)皖8601执恢4号
立案日期
2020-01-09
执行法院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标的
1179397
限制消费人员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郑义
执行法院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案号
(2020)皖8601执恢4号
立案日期
2020-01-09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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