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二连浩特市成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09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内2501民初186号
案号
(2017)内2501执4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16年3月31前被告王文龙给付原告本金3.6万元,2016年4月30日前被告王文龙给付原告安秀军本金5万元,2016年5月31日前被告王文龙给付原告安秀军本金5万元,2016年6月30日前被告王文龙给付原告安秀军本金5万元,2016年7月31日前被告王文龙给付原告安秀军本金5万元;二、借款本金10万元的利息按照月息1.5分计算,利息自2015年11月1日起计算至2016年7月31止; 三、二被告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费2420.00元由被告王文龙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7-03-21
发布时间
2017-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文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501660982206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察哈尔街北、经四路西名人国际小区街面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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