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昌平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90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宣中民一初字第00155号
案号
(2015)宣中执字第001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庆祥截至2014年12月16日止尚欠原告肖忠借款本息950万元未予归还,前述款项被告刘庆祥分期给付(于2015年2月10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肖忠110万元,余款840万元按月于每月30日前归还20万元,自2015年4月始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刘庆祥如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确定的任一期给付义务,原告肖忠有权就尚未归还的全部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昌平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刘庆祥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案涉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本调解协议确定的内容为据,无其他争议;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90437元,减半收取45218.5元,原告肖忠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5-04-07
发布时间
2016-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庆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3006MA18X7GM7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建三江红卫农场供电局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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