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2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安开商初字第00047号 |
案号 |
(2015)安执字第01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南通晓星变压器有限公司货款474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货款248000元自2014年12月31日、质保金226000元自2015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10元,减半收取4855元,保全费1170元,合计6025元,由被告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由原告代垫,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7-14 |
发布时间 |
2015-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000556253417B |
登记机关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