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62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安开商初字第00047号
案号
(2015)安执字第012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南通晓星变压器有限公司货款474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货款248000元自2014年12月31日、质保金226000元自2015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10元,减半收取4855元,保全费1170元,合计6025元,由被告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由原告代垫,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7-14
发布时间
2015-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000556253417B
登记机关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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