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崇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崇广商初字第00160号 |
案号 |
(2015)崇执字第018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无锡市崇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无锡金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3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2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80元,由无锡市崇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无锡金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缴,无锡市崇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三日内直接给付无锡金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帐号:110302012920002480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12-09 |
发布时间 |
2016-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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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丁明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695519377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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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广益路1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