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常平汇成针织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456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973民终7819号 |
案号 |
(2019)粤1973执17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东莞市常平汇成针织厂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建国支付加工费143600元;二、限被告东莞市常平汇成针织厂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建国支付利息(从2018年1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李建国的其他本诉请求;四、驳回被告东莞市常平汇成针织厂的全部反诉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本诉受理费1606元,由原告李建国承担16元,被告东莞市常平汇成针织厂承担1590元;本诉保全费1248元,由原告李建国承担12元,被告东莞市常平汇成针织厂承担1236元;反诉受理费25元,由被告东莞市常平汇成针织厂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18 |
发布时间 |
2020-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粤1973执173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18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6426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余悦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常平镇桥梓村桥梓大道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