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庐江县惠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79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4民初5485号
案号
(2020)皖0124执2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庐江县惠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借款本金462879.59元及利息(以本金462879.5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5.4375‰自2019年7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252元,减半收取4126元,由被告庐江县惠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时间
2020-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许惠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4327954607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庐江县庐城镇周瑜大道与汤池路交叉口自南向北一至十一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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