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宁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95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924民初93号
案号
(2018)赣0924执2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武宁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邹明如、漆娟英多支付的公摊建筑面积款58926元,并承担从2010年1月1日起至本款清偿之日止,按银行贷款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宜丰县房地产管理局、宜丰县新欣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32元,由被告武宁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承担1280元,原告自负52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4-09
发布时间
2018-05-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车武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23159542127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沙田新区房产管理局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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