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宁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95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924民初93号 |
案号 |
(2018)赣0924执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武宁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邹明如、漆娟英多支付的公摊建筑面积款58926元,并承担从2010年1月1日起至本款清偿之日止,按银行贷款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宜丰县房地产管理局、宜丰县新欣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32元,由被告武宁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承担1280元,原告自负52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4-09 |
发布时间 |
2018-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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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车武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23159542127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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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沙田新区房产管理局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