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正蓝旗青山矿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44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内2530民初63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内2530执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正蓝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正蓝旗青山矿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电业局正蓝旗供电分局2014年12月期间电费27104.03元及2015年6月期间电费930907.47元,及从2015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期间产生的27104.03元电费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跨年度违约金, 2015年6月期间产生的930907.47元电费的当年违约金,从2015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止,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原告支付,2015年6月期间产生的930907.47元电费的跨年度违约金,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所欠电费全部缴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80元由被告正蓝旗青山矿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正蓝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7-01-06 |
发布时间 |
2017-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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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樊士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530764499817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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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正蓝旗上都镇高载能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