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中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93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佛城法民二初字第900号
案号
(2015)佛城法执字第019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东中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台一江铜(广州)有限公司退还货款358086.51元及利息(利息以358086.51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9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案件受理费收取6790元、财产保全费2310元,合计9100元,由被告广东中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5-04-24
发布时间
2015-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丽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佛平路13号二层202室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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