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高明吉利陶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61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佛城法南民初字第735号
案号
(2016)粤0604执4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广东昊晟陶瓷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高明吉利陶瓷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2日签订的《委托生产砖坯合同书》于2015年9月7日解除; 二、确认原告广东昊晟陶瓷有限公司对存放于被告佛山市高明吉利陶瓷有限公司仓库内产品底标识“HSXD”、货值共631090.2元的瓷砖产品享有所有权(详见本判决书附表); 三、被告佛山市高明吉利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广东昊晟陶瓷有限公司取回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瓷砖产品; 四、被告佛山市高明吉利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昊晟陶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12364元及利息(计算方法:本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从2015年8月3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五、原告广东昊晟陶瓷有限公司有权没收被告佛山市高明吉利陶瓷有限公司支付的保证金50000元; 六、驳回原告广东昊晟陶瓷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6-01-22
发布时间
2016-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更楼镇沧江工业园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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