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清镇鸿运铁合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11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0181民初2357号 |
案号 |
(2017)黔0181执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贵州清镇鸿运铁合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腾树菊借款本金46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率12%计算,从2015年9月1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58元,由被告贵州清镇鸿运铁合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7-02-15 |
发布时间 |
2017-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丹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81741109388G |
登记机关 |
贵阳市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条子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