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清镇鸿运铁合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11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清民商初字第00093号 |
案号 |
(2016)黔0181执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镇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清镇鸿运铁合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017,731.7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从2015年12月3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2,942元,由被告贵州清镇鸿运铁合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6-05-10 |
发布时间 |
2016-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丹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81741109388G |
登记机关 |
贵阳市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条子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