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清镇鸿运铁合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11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清民商初字第00093号
案号
(2016)黔0181执3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镇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贵州清镇鸿运铁合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017,731.7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从2015年12月3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2,942元,由被告贵州清镇鸿运铁合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6-05-10
发布时间
2016-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丹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81741109388G
登记机关
贵阳市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条子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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