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众恒型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8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宁民二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北法执字第007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内蒙古众恒型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海省博联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返还货款2000000元,双倍返还定金683978.46元并承担律师费50000元。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29650元,由被告内蒙古众恒型材有限公司负担28760元,原告青海省博联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9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内蒙古众恒型材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15-06-08
发布时间
2015-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沈林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823MA0MY4F5X5
登记机关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一区(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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