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泰安佛山车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74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923民初2350号
案号
(2017)鲁0923执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泰安佛山车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东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 (按约定的各项利率自2016年3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期满之日,扣除已支付的370.91元)。 二、原告对抵押物即被告所有的房产(他项权证号:东房他证东平街道字第006040号他项权证)与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号:东他项2015第044号他项权证)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计15400元,由被告山东泰安佛山车辆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2-13
发布时间
2017-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郭思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900757460308T
登记机关
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上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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