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枣庄市熊耳山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0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山商初字第273号 |
案号 |
(2016)鲁0406执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枣庄市熊耳山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十日内,偿付原告设备款6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6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5.6%计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72元,由被告枣庄市熊耳山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1-29 |
发布时间 |
2016-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八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亭区北庄镇管理村村东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