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安市华敏金属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73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安民初字第6793号 |
案号 |
(2018)闽0981执25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安市华敏金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福安市信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代偿款1216548.26元并支付违约金(其中49188061元从2013年11月28日起计算,48508.62元从2013年12月25日起计算,42038.97元从2014年1月26日计算,42048.86元从2014年3月3日起计算,61595.42元从2014年3月31日起计算,42005元从2014年4月28日起计算,40711.36元从2014年5月27日计算,66186.98元从2014年6月23日计算,824264.44元从2014年9月4日起计算,均月利率2%的标准计至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福安市韩阳工模具厂、福安市华锦电机有限公司、阮华、刘爱娇、李毓松、叶爱英、倪凯敏、阮幼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福安市韩阳工模具厂、福安市华锦电机有限公司、阮华、刘爱娇、李毓松、叶爱英、倪凯敏、阮幼兰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福安市华敏金属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9-05 |
发布时间 |
2018-09-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阮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81757378048Y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安市城北荷塘坪7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