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大恒竹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1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滁民二初字第00019号 |
案号 |
(2015)滁执字第003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大恒竹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安徽天彩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货款808230元,并赔偿相应的损失(以808230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82元,保全费4570元,合计16452元,由被告安徽大恒竹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9-07 |
发布时间 |
2016-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俊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00691053899A |
登记机关 |
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