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丹东新宇造纸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5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681民初359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辽0681执2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丹东新宇造纸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曲军借款600000元,并自2015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承担利息。 二、被告丹东新宇造纸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曲军借款500000元,并自2015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承担利息。 三、原告曲军对被告丹东新宇造纸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铸造给料机、分离机等27台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1493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6-11-08 |
发布时间 |
2016-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爱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681765411979Q |
登记机关 |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港市小寺路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