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舒兰市宇屹粮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7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龙民一初字第1066号 |
案号 |
(2016)吉0203执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林市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 一、被告郭兆乾、刘莉莉、李振光、马庆有共欠原告永吉县佰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6万元及利息,被告郭兆乾、刘莉莉、李振光、马庆有于2016年1月30日前偿还本金3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866%计算,自2015年9月6日至给付之日止),于2016年2月15日前偿还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866%计算,自2015年9月6日至给付之日止),于2016年3月10日前偿还本金66万元及利息(以本金66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866%计算,自2015年9月6日至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舒兰市宇屹粮食有限公司对本调解书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18,161.00元,本院减半收取即9,081.00元,由被告郭兆乾、刘莉莉、李振光、马庆有、舒兰市宇屹粮食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6-04-05 |
发布时间 |
2016-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兆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283677310959C |
登记机关 |
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舒兰市白旗镇嘎河村四社 |